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(2018-2020年)
(征求意見稿)
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,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“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,打贏藍天保衛戰”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”及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”的要求,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,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制定本行動計劃。
一、工作目標
到2020年,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.5%,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33微克/立方米以下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,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,深圳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降至25微克/立方米。
實施協同減排,進一步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,到2020年,全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完成國家“十三五”工作要求,相對于2015年分別下降5.4%、3%和18%。
二、工作任務
(一)升級產業結構,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升級
1.制定實施準入負面清單
省和各地級以上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、環境質量底線、資源利用上線、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,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、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。積極推行區域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,新、改、擴建鋼鐵、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,應滿足區域、規劃環評要求。
(責任單位:省環境保護廳牽頭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省國土資源廳參與,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)
修訂完善高耗能、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,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。全省不再新建煤電、石化、鋼鐵項目,已核準、已列入國家規劃和已開工項目除外。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;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,其中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,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。珠三角地區及清遠、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、玻璃、電解鋁、水泥(粉磨站除外)項目。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和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項目。
(責任單位:省發展改革委牽頭,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省環境保護廳、省質監局配合,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)